想要申请EB1A,就要取得很高成就,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比如申请人需要提供至少一次国际性大奖的证明,如诺贝尔或者奥斯卡,或者满足10项满足3项的条件。像国际大奖,确实满足的人可能寥寥无几,那么关于另外的条件是怎样的呢?
1、在相关领域获得国内或国际性奖项。其背后的深层逻辑是申请人获得的奖项规模和影影响力应该是足够的。主要是需要申请人提供出被认可的证据。
2、协会成员,是必须具有杰出成就方能加入的专业协会或组织之成员。需要突出该协会的重要地位与影响力。
3、媒体报道,具体是指专业刊物、主流报纸杂志或主要媒体对申请人的成就及其他情况的报道。其专业成就曾被重要的媒体所记载或者报道。对于相关媒体,需要在该行业有一定的权威性。
4、评审鉴定,曾经或现在仍然作为其行业评判或评选的裁判员或评委委员。主办单位的地位要比较突出,赛事的影响力要大,需要注意的要点仍然是相关性影响力。
5、科学/学术/艺术贡献,在其有关领域取得过开创性成就。比如一些改革或创新,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报道,官方文件行业数据,图片,视频等。
6、学术文章、出版物。发表过专业著作或在主要媒体上撰写过专业学术文章。包括刊物的介绍,主办方,发行量,发行范围,受众群体,行业地位等介绍。
7、在艺术展或其他展览中有作品被展示。该展览需要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地位,展览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及同时展览的其他作品的地位。
8、在著名的组织或机构里担任过重要的职务。该组织或机构取得了比较可观的成绩,需要证明是在申请人领导下取得了该项进步。
9、在相关领域获得了较高的报酬或待遇。以行业内的其他公司平均工资做对比,突出申请人的报酬。可以提供个人的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10、在艺术表演方面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可以展示当时的票房,包括院线方的证明,作品的总销售额,销售量等条件。
如果上述条件仍不满足,移民局还容许申请人提供其他“具有可比性”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非凡能力。所以说,衡量标准是比较有弹性的,因此,对于一些人来说,EB1A说难也不难!